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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岁女孩与17岁男孩自愿发生关系,怀孕后报警称被强奸

2022-01-22 发布于 金华便民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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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岁女孩与17岁男孩自愿发生关系,怀孕后反报警告其强奸!

案例

年仅13岁的张某,与17岁男青年李某在社交软件相识,两人相谈甚欢,李某提出让张某做他女朋友,张某同意了。

就这样,两人成为了男女朋友,聊了几个月后,李某约张某外出开房,张某说只能聊天不能做其他的,于是,两人结伴来到宾馆,半推半就下两人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,后来的半年里两人又发生了二十多次性关系。

后来张某怀孕了,张某母亲发现了这个情况,就带着张某去报案,张某交代自己和李某在外面经常开房。

“我爱她,我们的感情很好。发生关系是她自愿的,我俩已经说好,等她长大了我要娶她为妻……”在庭审中,李某委屈地对法官说,“我俩之间明明是爱情,怎么我成了犯罪?恋爱中的男女情不自禁发生两性关系,凭什么说我是强奸?”

依据我国法律规定,无论罪犯使用了什么手段,幼女是否同意,对构成强奸罪均无影响。而且只要双方性器官接触就构成犯罪既遂,这是由幼女的生理特点和国家对幼女的特殊保护政策所决定的。

李某明知张某是未满14周岁的女生,仍以恋爱为名,与张某发生性关系,已构成强奸罪。

点评:本案中李某明知张某不满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,即使幼女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,但由于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无性的承诺能力,只要与其发生性关系,就涉嫌强奸罪,因此李某被告强奸罪成立。由于本案中李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,系未成年人,他到案后,认罪态度较好,最终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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